根据学校关于我院部分专业第五学期相关课程的安排,自2018级起,部分专业学生第五学期需前往企业进行校企联合培养,涉及专业主要有机制1801、机器人1801、机电专业部分班级,为统一管理,现将部分班级学生双元育人联合培养要求如下:
1.参加学院选送企业的部分学生,需根据学院对校企联合培养学生的校企双元管理制度进行管理,双元育人培养期间应遵循相关管理规定,因个人离职或其他原因未能完成双元育人培养课程的学生,不予认定相应的课程成绩。
2.未参加学院选送企业进行双元育人联合培养的学生,根据自己的情况,可自主选择企业进行第五学期的双元育人培养。自主选择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:1)必须是国家认可的正规企事业单位(含民营、外资等非公有制企业),能够提供相应的企业法人证明或经营许可证等证明材料。2)企业从事工作必须和学生所学专业相关,且具备接纳实习生的基本条件。
3.自主选择企业的学生统一纳入学院实习管理范畴,根据学院关于双元育人校企联合培养相关管理要求进行管理。
4.自主选择企业还需提供以下资料:1)学生本人、学生家长、实习企业共同签字的个人实习管理申请书(承诺书)一份;2)实习企业出具的劳务合同或实习证明一份;3)学生本人为受益人的工伤意外保险原件一份(有效期必须涵盖第五学期整个实习全过程)。
5.双元育人校企联合培养期间需提供以下佐证材料:1)自实习开始之日起,每个工作日的定位打卡记录(GPS定位);2)每周上交一次工作现场照片2-3张,每周上交一次周报告。3)联合培养结束前(2020年12月30日前)一周内,提供校企联合培养报告,4)联合培养结束前(2020年12月30日前)一周内,提供由实习单位出具的实习成绩鉴定表。5)自学校实习管理软件(手机app或网页端)上线运行之日起,按照实习管理相关要求,每天填写相应的个人信息并上传,实习管理软件中上传资料如与1-4项资料中有重复,以管理软件中上传资料为主。
6. 参加校企联合培养起始时间可根据自主选择企业要求,7月1日前后即可进行,最晚自2020年9月5日起开始,最早于2021年1月10日结束。
7.如遇中途更换企业,或因个人原因离职,参照学院双元育人联合培养管理制度进行管理,因个人原因未能完成双元育人校企联合培养任务的,成绩不予认定。
电气工程学院
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四日